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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检察院抓实“河湖长+检察长”机制“三位一体”推进水资源水生态综合治理
时间:2022-06-22  作者:  新闻来源: 河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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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法制报讯 (肖玉芳)滦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流经滦平县境内的潮河、滦河两大水域,通过完善机制、能动监督、溯源治理“三位一体”抓实“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全力促进了县域水资源水生态综合治理,为“两区”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完善机制,搭建衔接式平台。2021年9月,该院与县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实施意见,在全县全面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并建立了工作联络、线索移送等机制。为使“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实、落细,该院又牵头与县水务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农业农村局等六部门会签意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并完善了各职能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机制,为提升全县生态环境和河湖管理保护法治化、现代化水平,促进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效衔接提供了制度依据。

  能动监督,突出实质性落实。该院立足检察职能,依托“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充分运用全面实地排查、口头提示、检察建议等手段,向相关主管部门、河湖沿岸乡镇政府和街道办提出了明确的治理要求,并监督落实,有效促进了县域水资源水生态的综合治理。从3月初开始,该院牵头与河长办对辖区内的潮河、滦河流域的干支流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全面实地摸排。对于巡查中发现的情节较轻、可即时整改的问题,通过口头提示,立行立改。针对排查发现的污染环境线索,向有关主管部门和河流所在地乡镇政府和街道办提出水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检察建议,依法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河湖管理职责,在辖区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加强整改落实。

  溯源治理,加强常态化管控。该院坚持溯源治理,积极联系配合县河长办,与有关部门及河流所在地乡镇政府和街道办沟通协调,促成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机制,加大对河道及周边水资源水生态的常态化监管力度。促成县委县政府以“两办”文件形式印发河长制工作“回头看”实施方案,常态化组织开展河湖“四乱”清理“回头看”工作。促成县河长制办公室印发河湖生态监管督查工作方案,开展为期一年的督查工作。相关部门及河流所在地乡镇政府和街道办结合落实县“回头看”方案、监管督查方案及检察建议提出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常态化排查、动态清“零”、考核问责、激励表彰等机制6项,为常态化开展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